病人守则
本守则的目的,是为了让您了解和知道您在医院就医期间享有的权利和责任,以加强医务人员与您的相互沟通,有利于您所患疾病的治疗并早日康复。
1.您的权利:
(1)医疗权
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时,有权得到与我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。
(2)知情权
① 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现况,医师的初步诊断和为您制定的检查治疗计划,以及您所患疾病的预后。
② 您有权知道治疗您所患疾病的处方药物名称、治疗作用、用法用量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。
③您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病情及治疗方面的部分病历资料。
④ 您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、护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。
⑤ 您可以复印、复制一下病历资料:门诊病历、住院志、体温单、医嘱单、化验单(检验报告)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、特殊检查同意书、手术同意书、手术及麻醉记录单、病理资料、护理记录等。
(3)决定权
①您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检查、检验、药物或治疗方法,并承担所做决定引起的不良后果。
您的意愿会受到尊重,但您需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后方可行使此项权利。
②您有权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。您在我院接受的治疗,是由一组医务人员实施。但如果您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,您有权向你的医师提出请求会诊的申请。
③您有权选择是否参加临床医学研究计划。您有权决定是否参加医院进行的临床医学科研验证工作:如试用新药应用新开展的诊疗技术等,如同意,您需要签署同意书。
(4)隐私权
①您的隐私权、人格尊严、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会得到尊重。您的个人信仰及意愿,在不损害其他病人、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利的情况下,会受到尊重。我院也会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。在您感到上述权利受到侵犯时,您可以向医务人员提出意见。
②医院对您的病情资料给予保密,未经您的同意,除涉及保护国家和公共卫生利益需要外,院方不会将您的病情资料向他人透露。
(5)申诉权
我院医务科(处)、或其他指定机构是处理您口头或书面作出的正式投诉的部门。医院反面会在合理的时段内,就您的投诉作出明确答复,并说明已采取的处理措施。
2.您的责任:
(1)您应向医务人员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,如既往曾患的疾病及诊治经过、过敏史、近期是否到过传染病疫区等有关详情。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,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,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,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。
(2)您应遵从医师提出的并经您同意的治疗方案及有关注意事项。
(3)为顾及其他患者及医院职员的权利,您应遵守医院所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,自觉维护正常诊疗规则和工作秩序。
(4)您应按照医师的医嘱准时应诊和按时复诊。
(5)您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、虚假病假证明书或虚假发票。
(6)您不应浪费医疗卫生资源。
(7)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、冷静,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,包括与医院协商解决,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节处理,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,更不能殴打、谩骂、侮辱、诽谤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务。
您对我院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,请用电话或致函我院:
我院办公室电话:0757-28338128
医教部电话:0757-28338115
质量管理部电话:0757-28338112
急诊科值班电话:0757-28338120 |